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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就医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02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费10%后,再按相应规定报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后,再按相应规定报支

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有没有变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障待遇仍按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和规程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特殊情况不能异地就医实时结报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由于信息系统通讯故障、设备故障特等原因不能通过异地就医系统实时结报的就医医疗费用的,先由参保人员个人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处: 0571-85117823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异地就医结算处0573-83673821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0573-8396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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